武汉着力推进优质优价采购
本报讯 记者马金眈报道 日前,为推进解决政府采购异常底价问题,湖北武汉财政局拟在市本级有关采购项目中拓展试点工作,进一步推进优质优价采购,防范底价风险,确保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与效率。
武汉财政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拓展异常底价问题试点工作旨在推进采购人从“重程序合规”转向“重需要科学、重履约实效”,提高需要编制、评审组织、履约管理的规范化水平,推进政府采购范围形成“预防—审察—监督”的长效管理机制。
据介绍,武汉财政局组建专项小组,集合市本级近3年2398个政府采购电子标、6031个项目包拓展全量数据剖析,深入研究异常底价表现形式及分布规律,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手段,形成《政府采购异常底价问题成因剖析与治理对策研究》报告。在异常底价现象易发多发品目中拓展试点,颁布《武汉财政局拓展推进解决政府采购异常底价问题试点工作的公告》。
记者获悉,武汉直各部门(单位)凡采购涉及医疗设施、家具和用具、信息技术服务、审计服务品目(含下级品目),且达到集中采购项目限额标准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不包含实行市级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使用框架协议采购、协议供货或定点采购项目)采购项目及项目包,拓展政府采购异常底价问题试点工作。对于这种项目,若评审中出现“价格低于有效价格平均值50%、价格低于次低有效价格50%、价格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其他评审委员会觉得提供商价格过低的情形”四类状况,需要启动价格审察,以价格管控遏制恶性角逐。武汉财政局强调,启动异常底价投标(响应)审察后,评审委员会应需要有关提供商在评审现场所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讲解,合理时间至少为30分钟,最长限定时间由评审委员会视评审进度决定,合理时间的确定应充分考虑材料提交方法及提供商获得证明材料的最低时限。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主如果项目具体本钱测算等与价格合理性有关的说明和材料。
关于其他评审委员会觉得提供商价格过低的情形应怎么样认定,武汉财政局明确,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相同种类商品在主要电子商务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酬水平等状况,依据专业经验对价格合理性进行判断。假如投标(响应)提供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材料不可以证明其价格合理性的,应当将它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置。若出现异常底价情形,评审委员会未启动异常底价审察,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提醒评审委员会进行审察。评审委员会未按规定就异常底价情形作出处置的,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准时书面报告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依法依规处置。
除此之外,武汉财政局还强调,采购人应加大需要端管理,切实履行采购需要调查程序,知道有关产业进步、市场供给、相同种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等信息,形成科学、完整、明确的采购需要,合理设定最高限价,鼓励采购人引入全生命周期本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及拟定采购文件时,应明确推行政府采购异常底价审察的有关内容及需要。